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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无烟校园管理办法
2023-05-04 09:37   审核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杜绝吸烟造成的危害,消除火灾事故隐患,弘扬关爱他人的公共道德,共同营造健康文明育人环境,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氛围,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进入校园的教师、学生、培训学员、外包服务人员及来访人员。

第三条学院范围内所有区域一律禁烟。

第四条无烟校园建设坚持部门负责、学院监督、宣传教育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一条学院成立“建设无烟校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小组”),组长由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纪委书记担任,组员包括学院各系部、各职能处室第一责任人。“小组”工作职责如下:

(一)为学院建设无烟校园工作起带头作用,率先在校内禁烟,带领本部门乃至全院实现“无烟校园”愿景;

(二)统筹制定建设无烟校园的相关管理规定;

(三)定期组织召开建设无烟校园工作会议,就建设无烟校园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讨;

(四)对建设无烟校园工作不定期地进行督查;

(五)对建设无烟校园工作不积极不努力的部门及部门负责人作出处罚决定。

第二条“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安全工作部(保卫处),党委安全工作部(保卫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他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如下:

(一)传达、组织落实“小组”的各项决定。

(二)统筹安排印制、张贴、摆放各类禁烟标识工作。

(三)监督管理校园内的吸烟行为。

(四)对各部门的无烟校园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五)对违反本办法违规吸烟且不服从管理的人员提出处罚建议。

(六)对建设无烟校园工作不力的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第三条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工作职责如下:

(一)查禁校园内超市、食堂等外包服务单位出售香烟情况。

(二)做好对外包服务单位人员无烟校园管理规定的宣传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工作职责如下:

(一)查禁学生私卖香烟行为。

(二)做好学生无烟校园管理规定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三)宿舍内禁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继续教育中心、国际交流处做好培训学员无烟校园管理办法的宣传和违规吸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均负有建设无烟校园的工作职责:

(一)认真落实学院无烟校园管理办法,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并签订建设无烟校园承诺书。

(二)每个部门设置1-3名控烟监督员,其中一名为中层副职以上人员,负责管理本部门人员及本部门所辖区域内的吸烟行为。

(三)对在本部门区域内违规吸烟者采取劝诫、教育并上报有关部门等措施。

(四)对本部门来访的外来人员进行无烟校园宣传,并监督管理其违规吸烟行为。

第三章 控烟检查

第一条校园内的所有区域,任何人不得吸烟、不得持香烟及其他烟具随意逗留、走动。

第二条学院内所有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对在校内违规吸烟人员进行劝诫。

第三条各部门控烟监督员每周至少一次巡视本部门所辖区域,检查控烟工作,并填写检查记录。

第四条各部门负责人每月至少一次巡视本部门所辖区域,检查控烟工作,并填写检查记录。

第五条党委安全工作部(保卫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院性控烟专项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同时对各部门的检查记录进行抽查。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一条校内教职工发生违规吸烟行为者,处罚方法如下:

(一)首次违规吸烟予以口头劝诫。

(二)累计两次违规吸烟者报所在部门,要求在部门内公开批评教育并做自我检查。

(三)累计三次及以上违规吸烟者,全院通报批评并依照津海院人〔2020〕10号《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第九条相关规定上报干部人事处备案。

第二条外包服务单位人员及校外人员违规吸烟在劝诫无效的情况下,通报其所在的管理部门,情节恶劣的取消其入校资格并劝离学校。

第三条学生发生违规吸烟行为者,按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条在校内严禁售卖香烟,如有违规学院党委安全工作部(保卫处)对其所售卖的香烟进行封存暂管,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五条所有因违反学院禁烟规定出现的一切问题由吸烟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每年年末将对无烟校园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当年评优挂钩,年度部门内累计因违规吸烟受到通报批评人数超过部门总人数10%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先进部门。

年度考核评选出一个“无烟校园建设优秀部门”、一个“无烟校园建设优秀系”、3名“优秀控烟监督员”。

第五章附则

(一)本办法由党委安全工作部(保卫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校园控烟管理规定》(津海院保〔2017〕4号)同时作废。

2023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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